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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避忌【古书载】

1. 黄帝论房中避忌

见于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主要论述了房事避忌,认为多种身体不适,均不可进行性生活,并认为水银等物不可靠近阴部,否则会影响性功能。

《黄帝杂禁忌法》曰:人有所怒,血气未定,因以交合,令人发痈疽。又不可忍小便交合,使人淋,茎中痛,面失血色。及远行疲乏来入房,为五劳虚损,少子。且妇人月事未绝,而与交合,令人成病,行白驳也。水银不可近阴,令人消缩。鹿、猪二脂不可近阴,令阴痿不起。

2. 陶弘景论房中避忌

见于梁代陶弘景《养性延命录》。主要论述了多种情况下均不宜进行性生活。

交接尤禁醉饱,大忌,损人百倍。欲小便忍之以交接,令人得淋病,或小便难,茎中痛,小腹强。大恚怒后交接,令人痈疽。道机房中禁忌,日月晦朔,上下弦望,日月蚀,大风恶雨,地动,雷电,霹雳,大寒暑。春夏秋冬节变之日,送迎五日之中,不行阴阳,本命行年月日忌禁之尤重(阴阳交错不可合,损血气,泻正纳邪,所伤正气甚矣,戒之)。新沐头,新行疲倦,大喜怒,皆不可行房室。

彭祖曰:消息之情,不可不知也。又须当避大寒,大热大雨,大雪,日月蚀,地动,雷震,此是天忌也。醉饱,喜怒忧愁,悲哀恐惧,此人忌也。山川神祗,社稷井灶之外,此为地忌也。既避此三忌,又有吉,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四季之月戊巳,皆王相之日也。宜用嘉会,令人长生,有子必寿。其犯此忌,既致疾,生子亦凶夭短命。

3. 时气避忌

见于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主要论述了在某些特定的日子和特殊的气候条件下,不宜进行性生活。

御女之法,交会者当避丙丁日,及弦、望,晦,朔二大风,大雨,大雾,大寒,大署,雷电霹雳,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霓,地动,若御女者,则损人神,不吉。损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颠疾顽愚,喑哑,聋聩,挛跛,盲眇,多病,短寿,不孝,不仁。又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庙佛寺之中,井灶圊厕之侧,冢墓尸柩之傍,皆所不可。

4. 欲有所忌

见于元代李鹏飞《三元延寿参赞书》。主要论述了人在多种情况下的房事避忌。

书云:饱食过度,房室劳损,血气流溢,渗 入大肠,时便清血,腹痛,病名“肠癖”。

书云:大醉入房,气竭肝伤。丈夫则精液衰少,阴痿痿不起;女子则月事衰微,恶血淹留,生恶疮。

书云:燃烛行房,终身之忌。

书云:忿怒中尽力房事,精虚气节,发为痈疽。恐惧中入房,阴阳偏虚,发厥,自汗盗汗,积而成劳。

书云:远行疲乏入房,为五劳虚损。

书云:月事未绝而交接,生白驳。又冷气入内,身面萎黄,不产。

书云:金伴随未差而交会,动于血气,令疮败坏。

书云:忍小便入房者,得淋,茎中痛,面失血色,或致胞转,脐下急痛死。

书云:或新病可而行房,或少年而迷老,世事不能节减,妙药涌频服,因兹致患,岁月将深,直待肉尽骨消,返冤神鬼。故因油尽灯灭,髓竭人亡,添油灯壮,补髓人强,何干鬼老来侵,总是自招其祸。

书云:交接输泻,必动三焦,心、脾、肾也。动则热而欲火炽,因入水,致中焦热郁发黄,下焦气胜额黑,上焦血走,随瘀热行于大便黑溏。男女同室而浴者,多病此。

书云:服脑麝入房者,关窍开通,真气走散。(重则虚眩,轻则脑泻)

《本草》云:多食葫行房,伤肝,面无光。

书云:入房汗出,中风为劳风。

书云:赤目当习房事,免内瘴。

书云:时病未复作者,舌出数寸死。(《三国志》:子献病已差,华佗视脉曰:“尚虚未复,勿为劳事,色复即死,死当舌出数寸。”其妻从百里外省之,止宿交接,三日病发,一如佗言,可畏哉。)

节度

1.《抱朴子》论房中节度

见于明代徐春甫《古今医统》。主要论述了房事要有节度,并引抱朴子之语,主张不同年龄的人,房事的频度不同。

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此造化之源,性命之根本也。故人之大欲亦莫切于此,嗜而不知禁,则侵克年龄,蚕食精魄,暗然弗觉,而元神真气去矣,岂不可哀!惟知道之士,禁其嗜纵,不至杜绝,虽美色在前,不过悦目畅志而已,决不肯恣其情欲,以伐性命。

或问抱朴子曰:伤生者岂非色欲之间乎?

抱朴子曰:然。长生之要,其中房中,上士知之,可以延年却病,其次不以自伐,下愚纵欲损寿,而是以于此恒有节度。二十以前二日复,二十以后三日复,三十以后十日复,四十以后月复,五十以后三月复,六十以后七月复。又六十闭户,故时加撙节,保惜真元,以为一身之主命,不然须勤于吐纳导引服饵之术,而根本不固,亦终无益。

2.孙思邈论房中节度

见于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

御女之法,能一月再泄,一岁二十四泄,皆得二百岁,有颜色,无疾病。若加以药,则可长生也。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六十者,闭精勿泄,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

凡人气力,自有强盛过人者,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致生痈疸。若年过六十,而有数旬不得交合,意中平平者,自可闭固也。

昔正观初,有一野老年七十余,诣余云:“数日来,阳气益盛,思与家妪昼寝,春事皆成。未知垂老有此,为善恶耶?”余答之曰:“是大不祥。子独不闻膏火乎?夫膏火之将竭也,必先暗而后明,明止则灭。今足下年迈桑榆,久当闭精息欲。兹忽春情猛发,岂非反常耶?窃为足下忧之。子其勉欤”后四旬,发病而死。此其不慎之效也。如斯之辈非一,且疏一人,以勖将来耳。

所以善摄生者,凡觉阳事辄盛,必谨而抑之,不可纵心竭意以自贼也。若一度制得,则一度火灭,一度增油;若不能制,给情施泻,即是膏火将灭,更去其油,可不深自防所患!

人少年时不知道,知道亦不能信行之。至老乃知道,便以晚矣,病难养也。晚而自保,犹得延年益寿,若年少壮而能行道者,得仙速矣。

或曰:“年未六十,当闭精守一,为可尔否”

曰:“不然。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无女则意动,意动则神劳,神劳则损寿。若念真正无可思者,则大佳,长生也,然而万无一有。强抑郁闭之,难持易失,使人漏精悄浊,以致鬼交之病,损一而当百也。”

3.欲不可纵

见于元代李鹏飞《三元延寿参赞书》。

《黄庭经》曰:长生至慎房中急,何为死作令神泣。

彭祖曰:上士异床,中士异被。服药千裹,不如独卧。

老君曰:情欲出于五内,魂定魄静,生也;情欲出于胸臆,精散神惑,死也。

彭祖曰:美色妖丽,娇妾盈房,以致虚损之祸,知此可以长生。

《阴符经》曰:淫声美色,破骨之斧锯也。世之人若不能秉灵烛以照迷情,持慧剑以割爱欲,则流浪生死之海,害生于恩也。

全元起曰:乐色不节,则精耗;轻用不止,则精散。圣人爱精重施,髓满骨坚。

书云:年高之时,血所既弱,觉阳事辄盛,必慎而抑之,不可纵心竭意。一度不泄,一度火灭;一度火灭,一度增油。若不制而纵情则是膏火将灭,更去其油。

《庄子》曰:嗜欲深者,其天机浅。

《春秋》:秦医和视晋侯之疾,曰:“是谓近女室,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公曰:“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

《玄枢》曰:“元气者,肾间动气也。右肾为命门,精神之所舍,爱惜保重,荣卫周流,神气不竭,可与天地同寿。

《元气论》曰:嗜欲之性,固无穷也。以有极之性命,逐无涯之嗜欲,亦自毙之甚矣。

仙经云:无劳尔形,无摇尔精,归心静默,可以长生。

经颂云:道以精为宝,宝持宜秘密。施人则生人,留已则生已。结婴尚未可,何况空废弃?弃损不觉多,衰老而命坠。

仙书云:阴阳之道,精液为宝。谨而守之,后天而老。

书云:声色动荡于中,情爱牵缠,心有念,动有着,昼想夜梦,驰逐于无涯之欲,百灵疲役而消散,宅舍无宝而倾颓。

书云:恣意极情,不知自惜,虚损生也。譬如枯朽之木,遇风则折;将溃之岸,值水先颓。苟能爱惜节情,亦行长寿也。

书云:肾阴内属于耳中,膀胱脉出于目 。目盲所视,耳闭厥聪,斯乃房之为患也。

书云:人寿夭在于撙节,如将息得所,长生不死。恣其情则命同朝露。

书云:欲多则损精。人可保者命,可惜者身,可重者精。肝精不固,目眩无光;肺精不交,肌肉消瘦;肾精不因,神气减少;脾精不坚,齿发浮落。若耗散真精不已,疾病随生,死亡随至。

《神仙可惜许歌》曰:可惜许,可惜许,可惜元阳宫无主。一点即随浓色妒,百神泣送精光去。三尸喜,七魄怒,血败气衰将何补?尺宅寸田属别人,玉炉丹灶阿谁主?劝世人,休恋色,恋色贪淫有何益!一神去后百神离,百神去后人不知。几度待说说不行,临时下口泄天机。

4.欲不可强

见于元代李鹏飞《三元延寿参赞书》。

《素问》曰:因而强力,肾气乃伤,高骨乃坏。注云:强力,入房也。强力入房则清精耗,精耗则肾伤,肾伤则髓气内枯腰痛不能俯仰。

《黄庭经》云:急守精室忽妄泄,闭而宝之可长活。

书云:阴痿不能快欲,强服丹石以助阳,肾水枯竭,心火如焚,五脏干燥,消渴立至。(近讷曰:少水不能灭盛火,或为疮疡。)

书云:强勉房劳得成精极,体瘦尪蠃,惊悸多泄,遗沥便浊,阴妆,小腹里急,面黑耳聋。(真人曰:“养生之道,莫强所不能堪尔”,《抱朴子》曰:“才不逮强思之,力不胜强举之,伤也。”甚矣,“强”之一字,真戕生伐寿之本。夫饮食,所以养生者也。然使醉而强酒,饱而强食,未有不疾以害其身,况欲乎!欲而强,元精去,元神离,元气散,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