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面试程序的基本结构如下:
1.入场抽签:主考人请工作人员叫考生入场,并由考生从题箱内抽签确定试题,把抽中的试题交主考人当场开封。
2.个人自述:主考人请考生自述个人经历(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工作经历、实绩等),同时宣布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回答试题:主考人宣读考生抽中的试题,宣布答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回答。
4.突发提问:考生答完规定试题后尚有时间,主考人可请评委临时提问。
5.计分审核:提问完后,主考人请计时员从评委手中收回《评分表》和《试题答案》,《评分表》交计分员计分,《试题答案》交监督员(由党委、纪委、监察部门代表组成);计分完毕后,主考人请监督员审核。
6.公布得分:监督员审核后宣布“得分审核无误”,主考人请计分员亮分,先宣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分,得分**分”,再亮计分牌,主考人重申考生得分。
7.考生退场:主考人宣布“请考生退场”,同时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名考生入场。
这一程序设计,包括了工作人员叫考生入场、考生抽签确定试题、考生自述、考生回答试题、评委突出提问、评委评分、计分员计分、监督员审核、评委与主考人公布得分、考生退场等环节,相当完整。
公务员录用面试一般不少于30分钟。
《邓小平理论》知识体系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邓小平理论形成的历史背景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首要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涵义和基本特征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步骤
发展经济的战略对策
“一国两制”、统一祖国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的外交战略
《邓小平理论》复习提要
一、复习《邓小平理论》一定要同党的十五大报告结合起来。
十五大报告分十个部分:
1.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展望。
2.过去五年的工作。
3.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
5.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
6.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
7.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8.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9.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
10.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
还要注意十五大修改党章的基本考虑是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二、复习时要着重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3.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及“三步走”的战略步骤。
4.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
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一国两制”问题。在复习时还要注意与马克思哲学原理相结合。
三、在复习时要注意区别、比较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比例关系等。比如:
1.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两因素的统一,前者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后者是社会属性,其对立统一的关系表现在什么地方?
2.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同一劳动的两方面,而不是两种劳动。
3.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比例关系,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关系。
4.流通中货币所需货币量与商品的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的比例关系。
5.影响资本周转的因素。
6.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7.商品高层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区别。
8.几种类型的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在哪些情况下适用。
9.社会互助、个人储蓄是我国保障体系的内容。
四、以下知识点是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曾多次出现过的。
1.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2.货币量基本的职能。
3.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
4.货币是不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内在尺度。
5.影响资本周转的因素。
6.市场经济最基本规律。
7.非价格竞争。
8.市场机制的核心。
9.搞活企业的中心环节。
10.期货交易采取的组织形式。
11.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及功能。
12.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
13.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主要形式。
《法律》知识体系
法理学: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什么是法
法的作用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政策
民主与法制
法的制定:法律的立、改、废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执行与适用
法律效力
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与制裁
法律监督
宪法: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
宪法监督
新中国宪法的沿革
国家性质: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经济制度:所有制
分配制度
经济体制
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机关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方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抽象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监督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违法
行政责任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述及其特征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
刑法: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犯罪的本质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种类:主刑
附加刑
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
累犯
自首和立功
叛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
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民法: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分类
代理
物权与所有权:物权
财产所有权
债权: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的产生的根据
债的分类
合同
债的履行
债的终止
知识产权:什么
《法律》复习要点
《法律》在公务员考试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是重点科目,所以学习时要花费比其他科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一、法律部分内容很多,概念、程序、特征、日期等容易混淆。
在复习时要特别注意区分,将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如“应当减轻”和“可以减轻”就有很大的区别。
二、在考试中一般都有一道案例分析题,分数是6~8分。
考生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案例分析。
1.行政处罚程序。
2.行政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
3.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参加人及程序。
4.行政诉讼,包括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一二审程序、判决。
5.合同方面的案例。
6.代理方面的案例。
7.财产继承方面的案例等。
三、近几年公务员考试出现的知识点:
1.法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2.法律渊源和法律的历史发展。
3.法律的实施和执法。
4.法律关系和物质关系。
5.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什么?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吗?
7.只有国家机关才是行政主体吗?
8.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一样吗?
9.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联系与区别。
10.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1.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12.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的原则。
14.犯罪必然受到刑罚吗?
15.法人成立的条件。
16.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况。
《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
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
物质和意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物质观
运动观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意识的起源
意识的本质
意识的作用
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
法的实质和核心
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实践、认识、真理:认识和实践:实践、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认识和真理:真理和谬误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社会意识
二者的关系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社会基本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及其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及其运动
阶级、国家、革命:阶级和阶级斗争
国家和革命
现阶段的两类社会矛盾
人民民主专政
群众、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
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
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复习提要
一、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弄清哲学基本原理,并能用它来解决具体问题。
哲学原理有:
1.运用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相对性相统一的原理,分析改革与稳定、政策调整与连续性的问题。
2.运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分析论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3.运用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关系论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4.运用质量互变规律论述社会主义改革的渐进性。
5.运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关系分析论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6.运用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关系分析初级阶段及其主要任务。
7.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论述社会主义前进性与曲折性的问题。
8.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与规律和党的群众路线。
9.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10.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与精神文明建设。
11.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来论述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
二、复习时要注意区别、比较、归纳书中的基本概念、特征、观点
1.世界的本质问题与哲学的本质问题的关系。
2.哲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在实践性基础上,科学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4.物质的惟一特性与固有属性。
5.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等哲学派别的观点。
6.认识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问题。
7.质与量与事物是否是同一的。
8.社会意识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社会意识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9.阶级斗争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三、复习时还要特别注意成语、格言、俗语等包含的哲学原理。
比如:“各瓜得瓜,种豆得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见树目,不见森林”等各包含什么样的哲学原理。
《行政管理》知识体系
《行政管理》知识体系
政府职能及其转变:政府职能的含义和作用
政府职能体系
政府职能转变
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政府机构概述
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
政府机构改革
现行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其特色:公务员的概念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职位分类与录用考核奖惩制度:职位分类制度
录用制度
考核制度
奖惩制度
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制度:职务升降制度
任免制度
培训制度
交流制度
回避制度
工资、保险、福利、辞职、
辞退、退休、申诉、控告制度: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辞职、辞退、退休制度
申诉控告制度
行政领导:行政领导的内涵
行政领导的产生方式
行政领导的职能与素质
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与协调:行政决策:现代科学决策的趋势与标志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构成
行政决策实施的模式
行政执行:行政执行及其层级、手段
行政执行的环节
行政监督: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体系
强化廉政勤政监督约束机制
行政协调:行政协调的作用
行政协调的类型及其机制
《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要点
有关公文写作的题一般都是根据要求撰写公文或修改公文。作文分数约是这部分分数的一半左右,尤其要重视请示、通知、通报等公文的具体要求。
写作时要避免出现下面的错误:
1.标题部分: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有的标题不全;有的文种不对;有的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仍用《》。
2.主送机关:有的是多头主送;有的是请示平级;有的是直接送领导人。
3.正文:有的是一文多事;有的正文引用发文不规范;有的正文数字该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有的是用词不当。
4.结尾:有的结尾不合作者本意;有的是不合公文格式要求。
5.标题上的发文机关与签署的发文机关不对应。
6.请示未获批准抄送下级。
7.该标明附件却未标出。
8.签署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或直接用阿拉伯数字。
近几年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过的《公文写作及处理》的知识点:
1.公文纸一般采用什么型号?印章的正确位置?
2.办理公文综述包括拟办、批办、承办、查办,对吗?
3.会商就是开会协商公文的制发吗?
4.需要清退的公文有哪些?
5.公文的特点,公文根据行文方向可分几类?
6.国务院与省级人民政府可运用条例这一文种吗?
7.文摘与综述可适当作些评述吗?
8.合理的文件传阅路线形式是什么?
9.函、简报是否属于正式公文?
10.签发分为哪几种?
国家公务员的招考特点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12:1左右,陕西省曾经达65:1。
所谓择优,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是竞争考试的另一方面。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同时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德才并重,考试考核相结合
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即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必须从品德和才能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才指本领,包括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只有德才并重才能保证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才能,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本质特色。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指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查、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保证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贯彻实施,有效地防止了“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我国考试录用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特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
四、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
公务员考录工作由人事部门一家负责逐步过渡到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实施。除了政府机关实行招考外,参照试行《条例》和参照管理的党群机关、社会团体补充工作人员也都纳入了公开招考范围。不仅如此,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额拔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国家金融机构都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地方法院、检察院增员考试中,坚持高级人民
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核、人事部门审批的制度。实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
位也将按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增补工作人员。
五、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民族自治区政府和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他们予以照顾。或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适当降低分数线;此外,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
招考中对转业军官也实行照顾。转业军人一般实行转业干部内部有限竞争考试,考试科目和程序由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共同确定;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录用时给予特别照顾。
六、严格的调控、监督和巡视
人事部对考试录用进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每年审定下达录用计划,并对录用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地方考录计划的审批和录用的备案与审批。陕西省在录用考试中还对报名、考题进行公证,以确保监督和公平。
人事部聘请了一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巡视员,负责巡视公务员招考各环节的工作,调查了解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录用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巡视员不受地域限制,凭聘书和巡视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