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关税的种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二)按征税标准分类:分为从量税、从价税。
此外各国常用的征税标准还有复合税、选择税、差价税、滑准税。
(三)按征税性质分类: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三种;
(四)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分类: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加拿大70年代关税制度由四套不同类型的关税税率组成:英联邦特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一般关税、一般特惠关税。
   1.英联邦特惠关税
   这是对从英联邦各国进口的商品提供的优惠税率。 由于英国和爱尔兰加入了西欧共同体,到1977年同最惠国关税拉平, 以及对部分发展中国家又提供一般特惠关税待遇,所以该项关税已无实际意义。
   2.最惠国关税
   它比英联邦特惠关税税率高,而比一般关税税率低,它适用于与加拿大有贸易协定的国家的出口。自加、美贸易协定生效起实行。 该种税率已作过多次削减。
   3.一般关税
   它适用于即非英联邦成员国, 又同加拿大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对加拿大出口的商品。这种税率适用范围很小。
   4.一般特惠关税
   这是1974年7月1日起,对一系列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套新税率。 它比英联邦特惠关税还略低。比最惠国待遇关税低1/3。它适用于从指定受益的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大多数制成品和半成品,但纺织品进口例外。
   当时加拿大的关税率在西方工业国家中属于中等水平。原料、食品进口一般免税,制造业产品按加工程度征税,加工程度提高,关税也提高。纺织品的低关税税率为27.5%。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关税一般还比平均水平高。
  
   现行的进口关税
  
   1.普通关税
   即70年代的一般关税,适用范围没有变。 此类关税税率是加拿大对进口货物征收的最高关税税率。
   2.最惠国关税
   它适用于关贸总协定(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及与加拿大签有贸易协定的非英联邦国家,但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欲将其产品销往加拿大, 该国必须负担了50%以上的制造成本。该税税率高于英联邦优惠关税,而低于普通关税税率。
   3.普通优惠关税
   它是目前加拿大最低的关税。
   1980年,加拿大也给中国以普通优惠关税待遇。 加拿大《关税法》规定,产品的原产地是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的国家, 该产品才能按普遍优惠税率交纳关税。所以,货物进入加拿大市场时, 为了证明其原产地确实是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的国家,进口商须向加拿大海关提供原产地证书。
   普遍优惠关税税率低于英国优惠关税及最惠国关税税率的1/3。
   4.联邦销售税
   它是按进口商品的完税值而征收的,即按进口商品价值加上关税总额征收。目前,加拿大征收的进口商品销售税税率一般为进口商品完税值的12%,有的商品(如建筑材料)则为8%。还有些商品可以免征此税,如用于制造和加工的机器设备,农、林业设备,某些种类的服装和鞋,重型卡车及食品等, 可以免征联邦销售税。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从1993年1月1日起已分六年调降纺织品关税。具体规定是,将纤维、纱、布的关税每年降低1.5%。加拿大纤维、纱、 布关税在未调降之前的平均关税税率分别是8%、13%和18-25%,而降低关税的方式是每年调降1.5%,其中纤维的最惠国关税上限降至5%,纱的最惠国关税率上限降至10%,布的最惠国关税率上限降至16%,预定在6年内,亦即最晚到1998年1月1日,可将纤维的税率降至5%,纱降至10%、布降至16%。
   加拿大降低纺织品关税, 是为了使关税税率降至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相当的水平。调降关税后,将使加拿大成衣和纺织业者更具有竞争力。

惩罚性关税
  
   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关税,当某个国有的出口产品以不公平的手段输入加拿大而使加拿大国内相同工业受到重大损害时, 加拿大政府会宣布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如1993年1月29日加拿大宣称正初步决定将德国、法国、意大利、新西兰、英国和美国列为向加拿大倾销钢铁产品的国家, 并拟对这些国家征收惩罚性关税。

 一、关税的种类
  韩国关税政策的原则与WTO有关精神基本一致。规定韩国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关税法》,关税政策的制定机构是财政经济部,执行机构是关税厅及下属机构。
  韩国目前仅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平均税率为8%。韩国进口关税的税率包括基本关税率和在此基础上调整的临时关税率、弹性关税率和替代退还优惠关税率(以上由韩国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征收),以及韩国政府和其它国家协商决定的减让税率,如WTO协定税率、ESCAP(亚太经社理事会)发展中国家间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减让税率、GATT发展中国家间减让税率等。对某一商品征收关税适用的税率按①ESCAP发展中国家间的减让税率。②GATT发展中国家间的减让税率。③WTO的协定税率。④弹性关税率。⑤暂定税率。⑥基本税率的顺序决定。但对旅游者及来往于国内外的运输工具上的乘务员携带进口的物品、邮寄物品、在国外修理交通工具或更换零配件时使用的物品、托运物品等,则可以适用简易税率。
  韩国关税的课征分为以商品价格为标准的从价税和以商品数量为标准的从量税方式两种,但在实际执行中,绝大部份是按从价税的标准征收的。
  韩国关税中的弹性关税率对调节进出口、合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包括:
  (1)反倾销关税。指因大量进口以倾销价格销售的外国商品而损害或可能损害国内产业时,对该进口商品加征正常价格与倾销价格之差额的关税。
  (2)报复关税。当某些国家对韩国的出口商品、船舶或航空器等采取不利措施时,作为报复而对该国进口商品追加征收关税的制度。
  (3)紧急关税。由于某些商品进口激增,对生产同种或有竞争关系商品的国内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时,通过提高这些商品的进口关税来限制这些商品的进口,以保护国内产。这种办法称为紧急关税制度。
  (4)调节关税。指依照《对外贸易法》新列入进口自由化商品目录或已属于进口自由化目录中的商品,但尚未满3年的某些商品,由于大量进口造成或可能造成国内产业遭受损害时,对该进口商品追加一定税额的制度。
  (5)对农林畜产品的特别紧急关税。在农林畜产品进口量激增或进口价格大幅下降时,对其征收比原定关税更高关税的制度。
  (6)反补贴关税。某些国家的有些商品在其国内制造和出口时,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补贴。韩国内相关产业因这些商品的进口而受到或可能受到实质性损害,或其发展受到阻碍时,政府对该类进口商品追加相当于补贴金额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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