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选拔录用部分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工作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两个科目。
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满分各为100分。
     二、考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
       考试结构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选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涉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针对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及新农村建设相关知识等内容。
四、作答形式和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要求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计算器。
应考人员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要求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主观题要求应考人员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试卷上作答。
应考人员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测试目标及答题卡使用方法
(一)测试目标
1、数量关系
      试题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基本数量关系的理解能力、数学运算能力,对数字排列顺序或排列规律的掌握,对数学运算方法、策略的运用能力等。
2、言语理解与表达
试题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文字的能力,其中包括对短文一般意思或特定意义的理解,对比较复杂观点或概念的准确理解,   对短文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根据上下文,准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等。
3、判断推理
试题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客观事物的理解、演绎、归纳、分析、 综合、比较、判断的能力等。
4、常识判断
试题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内容的掌握运用和对科学素质的测查。
       5、资料分析
      试题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各种统计资料、图表进行正确理解、计算、分析、比较、判断、处理的能力。
(二)答题卡使用方法
       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试卷的同时将得到一张答题卡,答题卡包括应考人员信息和试题答题信息。
2.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一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考试科目已列出,只需涂黑所选项目旁的信息框。
3.考试正式开始后,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一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4.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5.最后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2006年11月7日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会的、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针对所有报考者进行的考试。通过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等。
     二、考试科目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
     三、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四、试卷内容、结构及题型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潜能。试卷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选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第一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
言语理解与表达着重考察报考者对文字材料的理解、分析、运用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它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准确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等。一般包含一段话或一个句子,要求考生选出与所提要求最相符合的一项。
例题:我国是桂花的故乡,西南、中南地区是它的原产地。早在战国时代,屈原的《九歌》中就曾多次出现“桂舟”、“桂酒”等词,这是最早以桂入诗的例子。陕西省勉县城南定军山武侯墓前有两株桂花,相传栽种于汉代,已有1700多年历史,人们称它们为“汉桂”。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知道:
A.桂花早在1700多年前就被引入我国
B.桂花多在我国西南、中南地区种植
C.“汉桂”是最早入诗的桂树
D.《九歌》是我国最早的诗词
(解答:B)
又例如:
一个治学严谨的大学,开办一个专业非常     ,不仅要考虑专业的成熟程度,还要看本校有无学科优势,有无财政能力支持这一学科的长期发展。
A.严格         B.在行     C.前瞻         D.慎重
(解答:D)
第二部分:数量关系
   数量关系重点测查报考者对数量关系的理解、计算和判断推理的能力。主要有两种类型的题型。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报考者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1,    3,     5,     7,     9,    (     )
    A.7       B.8       C.11       D.13
解答:正确答案是11。原数列是一个等差数列,公差为2,故应选C。
第二种题型:数学运算。每道题给出一道算术式子,或者表达数量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报考者熟练运用加、减、乘、除等基本运算法则,利用基本的数学知识,准确、迅速地计算出结果。
例题:甲、乙两地相距42公里,A、B两人分别同时从甲乙两地步行出发,相向而行,A的步行速度为3公里/小时,B的步行速度为4公里/小时,问A、B步行几小时后相遇?
A.3           B.4            C.5            D.6
解答:正确答案为D。你只要把A、B两人的步行速度相加,然后被甲、乙两地间距离相除即可得出答案。

第三部分:判断推理
判断推理主要考察报考者逻辑推理判断能力,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的题目: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报考者认真观察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
例题:

在例题中,黑点在正方形中顺时针移动。在第5个图形中,应该正好移动到左上角。因此,正确答案是B。

第二种题型:定义判断。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情况,要求报考者严格依据定义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
例题:
健康:指一个人智力正常,行为合乎情理,能够适应正常工作、社会交往或者学习,能够抵御一般疾病。根据健康的定义,下列属于健康的是:
A.大学教授老李,虽然五十多岁但工作起来仍然精力充沛,在今年春天患流感
B.张婶十九岁的儿子肖聪,读书十一年还是小学二年级水平,但是从小到大没生过什么大病,体力活可以干得很好
C.小胡硕士毕业后,工作表现一直很优秀。自一次事故后,当工作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就会精神失常
D.小刘身体很好,工作非常努力,但是很多同事说他古怪,不愿与其交往
解答:此题的正确答案为A。
第三种题型:类比推理。给出一对相关的词,然后要求报考者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对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
例题:义工:职员
A.球迷:球员      B.学生:老师
C.初学者:生手   D.志愿者:雇员
解答:志愿者与义工、雇员与职员词义相同,故正确答案为D。
第四种题型:逻辑判断。每道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报考者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最恰当答案,该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例题:彭平是一个计算机编程专家,姚欣是一位数学家。其实,所有的计算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我们知道,今天国内大多数综合性大学都在培养着计算机编程专家。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A.彭平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B.大多数计算机编程专家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C.姚欣并不是毕业于综合性大学
     D.有些数学家是计算机编程专家
     解答:观察A、B、C、D四个选项,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只有结论D是由陈述“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直接推出来的,是不需要附加任何假设和补充而得出的结论,因此,D是正确答案。

第四部分: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主要侧重测查报考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
例题: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B
.**省人事厅颁布的《**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C.**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D.**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规定,正确答案为A。
   
第五部分: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着重考察报考者对文字、图形、表格三种形式的数据性、统计性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推理与加工的能力。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1~5个问题,报考者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2003年第一季度五城市GDP情况图
例题:根据所给图回答问题:
1.2003年第一季度GDP总量和增速均居同一位的城市有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解答:C)
2.下列哪个组合的陈述是正确的?
Ⅰ.2003年第一季度五个城市的GDP总量均实现了两位数增长
Ⅱ.2003年第一季度广州的经济总量首次超过了北京
Ⅲ.2002年同期重庆的GDP总量也是第五位
A.Ⅰ     B.Ⅰ和Ⅲ    C.Ⅰ和Ⅱ    D.Ⅰ、Ⅱ和Ⅲ
(解答:A)

(二)申论
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报考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

行 政 法

一、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渊源
(1)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释和行政机关的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并不以行政机关为限,还包括依法律授权而获得行政权力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行政职权的内容主要有:
(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处罚权;(7)行政强制权;(8)行政司法权。
三、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
1.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这是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规章。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3.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4.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这是以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5.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单方行政行为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6.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7.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8.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9. 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这是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二)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
1.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②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④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⑤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⑥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政相对方可以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②行政相对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③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④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2.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要件。某行政行为只要缺损其中一个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决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
(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如果被撤销,由此造成相对方的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本身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四、抽象行政行为
1.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可分为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补充性抽象行政行为和自主性抽象行政行为。
2. 行政立法的分类
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①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②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③依行政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五、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行征征收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分类:
(1)根据许可的范围,分为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
(2)根据许可的程度,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根据能否单独使用,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
(4)根据是否附加履行义务,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5)根据它的存续时间,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
(6)根据许可的内容,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
执行程序是行政处罚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1)建立裁执分离制度,即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由银行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以及其他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留当场处罚制度,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如果是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此外,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时,执法人员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收据,并将款项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3)当事人逾期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允许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一)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从行政主体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可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避免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杜绝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
(2)从相对人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
(二)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主要特征:
(1)它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2)它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3)它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方法多种多样;(4)它是一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5)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是一种柔性的行为;(6)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七、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主要特征:
(1)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2)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与步骤。(3)行政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其规律可循。
八、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是以特定的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这一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有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
(二)行政诉讼参加人
1.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在发生行政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或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主体,包括原告、被告。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程序中称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原告和被告,如果适用第二审程序则称原上诉人和原被上诉人。不同的称谓,表明他们在不同程序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但他们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2.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3.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由原告诉称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就是指在共同行政诉讼中,一同起诉或应诉的人,一同起诉的称为共同原告,一同应诉的称为共同被告。
5.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6.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或委托人。

刑 法

一、刑法概念
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1)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从刑法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刑法公布之后经过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再生效。
(2)刑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宣告失效。国家的立法机关明确宣告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因新法施行后代替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也自行失效。
2.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这一法律就有溯及力,否则就无溯及力。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我国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犯罪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侵害而实施的。如果防卫目的是为保护非法利益,则是一种非法行为,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2)防卫必须针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其根本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
(3)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一是指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不是主观的想像和推测;二是指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4)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及于未实行不法侵害的第三者。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另外,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可以采取无过当防卫。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所采取的。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即行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方式。以有无组织形式或者共同犯罪人结合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共同犯罪的形式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为实施特定犯罪而事前或临时结合的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处地位及作用的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每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该有所不同。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①对单位判处罚金;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③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罚
1.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的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所判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刑罚裁量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构成累犯的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2)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以内。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四、几种常见的犯罪
(一)贪污罪
贪污罪的基本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经手、管理或者主管公共财物等职权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式是侵吞、窃取或骗取等。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非法控制公共财物后,希望最终转移所有权的意图。
(二)受贿罪
受贿罪的基本特征:
(1)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行为: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③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3)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单位可以作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4)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受贿故意包括: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权钱交易的故意。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征:
(1)客体特征。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特征。表现为不服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特征。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并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者,其他人员不能作为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特征。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又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对违章行为和严重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
(四)走私罪
走私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即国家对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行征收关税的

民 法

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任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要应掌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
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三、民事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平等性;(2)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4)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5)权利能力的不可转让性。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1)由国家法律确认;(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从批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也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两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团体意思为前提,是由其机关或代表来实现的。
四、债权
债的不履行状态的具体解释:
1.拒绝履行,指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对于履行期已届满的债务拒绝履行,根据债权人的选择,债务人负强制履行或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履行期未届满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受领,若系双方合同,债权人可因此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指不能履行债务从而不能实现债权。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发生免除给付义务和代偿请求权;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对于全部不能,债务人无须履行原定的给付,但须负损害赔偿之责。对于部分不能,债务人对不能履行的部分负损害赔偿之责,对其他部分仍应按原定的给付履行。
3.不适当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对于尚未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履行的责任。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对不能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履行迟延,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对一般债务的履行迟延,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和强制履行的责任;对金钱债务的履行迟延,债务人负担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的赔偿。
五、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要约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要约的效力: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扩张;相对人则于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欲使合同成立而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的效力: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六、知识产权
1.合作作品的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2.编辑作品的归属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3.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归属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画面和伴音或无伴音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故的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对于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4.职务作品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5.委托作品的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由他人支付一笔约定的创作报酬的条件下,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特定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末明确
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财产继承权
(一)遗嘱继承
遗嘱的有效要件
(1)主体要件,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
(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二)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两者主要区别有四: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还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宪 法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
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
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
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
4.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四)选举制度
1.选举的保障
(1)物质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2)法律保障:通过选举法及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
2.选举的民主程序
(1)选举组织
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类: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根据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应列入选民名单,对于因患有精神病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经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4)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民应当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五)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类,单一制是指若干普通地方或自治地方组成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复合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3.我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4.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以下事项进行管理:外交、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状态与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公民、国籍、人民、公民权、人权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它是区别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惟一标准。
3.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公民中除了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4.人权与公民权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
四、国家机构
(一)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农村和城市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
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二者共同构成国家的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并报告工作。
2.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1)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3.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
(1)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还可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2)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我的站,我的家园,我的今世佳缘

今天接受了这个专访,感觉谢谢自己的情感故事也好,可以为自己留下一份回忆,当以后的N年过后来看看这篇文章,也很有深远意义。

http://www.zzchn.com/news/Stationmaster/03/20070801/23008.html

下午传资料的时候,一看这样阳光味十足的男孩,感觉很欣慰,但又怕24岁的俞良太过腼腆。毕竟,有着六年网龄专做情感话题网站的站长都有着那一丝丝伤感。俞良给自己起了个唐布拉草原的网名,很辽阔的感觉。在小编一边浏览他的http://bbs.lossr.com (今世佳缘-情感论坛)准备采访内容时,一边闲聊中,也慢慢认识了这样一个来自德清的帅小伙。下面,一起进入我们的访谈。

站长中国编辑 :俞良您好,很高兴您能接受站长中国的站长专访。

唐布拉草原 :恩,好

站长中国编辑 :从您给出的个人资料上看,您已经有六年网龄了。那么,您什么时候开始做的第一个站点那?

唐布拉草原:其实真正的接触电脑上网说起来也在高中的时候了,那时候如果接触电脑,接触网络的人都知道刚刚网络游戏《传奇》兴起的时候,那时也就是我差不多刚刚开始接触网络,记得我做第一个个人主页是时候,大概是在高三还是在高中毕业的暑假,看到一位他的个人主页,感觉蛮有意思的,从那时就做起了第一个个人主页。没有人教,只能自己慢慢的研究,当和同学一起上网吧上网的时候,他们就在游戏,我就在搞这个东西,他们当时看了我挺不理解的。呵呵。之后接触到这方面的东西多了之后 开始用的是 免费空间 二级域名。。等我记得在我刚上大学的时候注册了域名才正真的做起了第一个论坛

站长中国编辑 :看来您也很中国大部分的个人站长一样,在其他同龄人选择游戏人生的时候,您选择了站长这样一个神圣的行业圈子。那么,您从2002年到现在一路走来,一共做了多少个站?

唐布拉草原:网站不多,起先的是申请的免费空间,二级域名做的个人主页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后来就注册了 域名,买了空间,站是放上去了,但是当时我有个站访问量还可以的时候,买的空间经常挂,空间资源经常不够,记得那个空间最长的时候都挂了 差不多一个星期,当时那个站可以说IP 已经有几千了,被这么经常挂了,后面又返回了零,在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在重复劳动。当一个站好起来的时候,有几千访问量的时候空间就不行了。等下次我就只要用同样一个域名反复的建了有很多个站了,不过其实到现在在我感觉真正做出来的站一个都没有,因为都在中途夭折掉了

站长中国编辑 :很多个人站长遇到这样的情况,您现在主要精力是放在一个站点上,还是多站开花式?

唐布拉草原:可以说我是用上服务器 比较早的了,那时是04年还是03年我忘记了,我表哥是在网络公司的,他们公司有很多的服务器,我后来就放弃了买空间 叫他给我开了空间,把站放到了他公司的上面,但是他们公司的也不稳定。还有到后来他们有台服务器空着 我就拿过用了,我记得当时我对于服务器什么的一点都不懂,要配置WEB 环境等,都只能自己从网上找资料,而那些资料有是零碎的很不系统,当我在服务器上实践的时候,服也经常挂,经常夭折,而且当服挂掉的时候又没人帮我去重启,而我有在外地读书,只能站这么一直停止,可以说从去年后半年到现在服可以说才比较稳定,才适合放网站。现在主要也有几个站,但是都是所说的垃圾站,也不值得一提。我现在手头有一台服务器的资源也想过遍地开花式 做个很多个垃圾站放上去,这样只要每个站稍微来点流量就可以生存了。但是如果是想好好的做个站出来的话,我最终的打算是想在建几个垃圾站的同时,好好的做一个从内容上把握的站。其实说起来 做网站真的很累,我感觉我自己对于空间问题的挂掉 一直在做重复劳动,一直劳动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好好的站 呵呵

站长中国编辑:非常好的发展,看了您的今世佳缘-情感论坛,版块分布很细,等级很鲜明,这是个以情感为主线,娱乐为辅线的论坛。那么,您的论坛受众主要来自哪里?

唐布拉草原:还有现在也毕业了,在于工作方面的问题多一点了,我不是学计算机相关的专业的 而只是学土地评估与管理的,其实做网站只是一种个人的爱好,当没有在这个地方赚到钱的时候,如果继续执着的在这个方面上我也不知道何去何从,如果找个工作没有时间上网也有可能放弃网站的可能,但是对于我的爱好。真的有点不舍得放弃。至于我现在这个论坛 主要感谢现在论坛里面的一个 管理员 遥望星空,一直都在他管理,很多都是他朋友拉过来什么的,他也花了很多的心思。说来是我们两个人好好发展的,但是论坛到现在也还是这么个样子,不死不活的。呵呵

站长中国编辑:做站如有做人。有好的团队,就肯定有好的发展。lossr.com 这样的域名的涵义何在那?

唐布拉草原:呵呵,这个域名也刚刚是在今年注册的,.com  .com.cn .cn .net 的 我都注册了,本来是想用来好好的做个站的,但是至今首页也还没有完全建起来。其实想做的网站内容为关于文化 传统等方面。loss 为英文单词,其他后面的 R  注册的时候本想着是 River 的意思,个人认为意思 为 遗失的河流 的意思,现在想网站定为 落失网 就有点谐音吧。其他当时注册的时候也想不到好的域名,没办法,只能这么来了 其他好的 如果需要个 .COM 的话基本已经注册不到了

站长中国编辑:是因为感情问题才会想到注册这个域名吗?还是觉得做情感类的站点比较好拉流量那?

唐布拉草原 :这个方面可能和个人性格有点关系,比较喜欢深沉点的内容,就想到做这个了。但是好像做情感的人气很难上来,还不如人家做电影论坛 什么资源论坛这些好做多了现在好像还要面临个个人论坛都要专项备案 这个都不知道何去何从了

站长中国编辑:坚持就是胜利,希望你能坚持住。网赚方面有什么体验吗?

唐布拉草原:网站赚钱  我真的没有赚到什么,就收过一次GOOGLE 的 支票,还有其他七七八八国内的联盟 拿过少的可怜的钱。个人感觉,如果好好最站的话 做 GOOGLE AD还是可以拿点小钱的

站长中国编辑:现在面对普遍不景气的网络联盟,您有什么感想?

唐布拉草原:受害的还是我们这些个人站长,流量根本不透明。还有价格低的可怜。一个 日 IP 几千或者一万的站 放上弹窗也就没几个钱可以拿

站长中国编辑:那么有没有感觉对网络失去信心?

唐布拉草原:这个到没有吧,主要看以后的工作怎么样了,会不会没有时间来搞这个东西,如果有肯定会继续下去,不要说赚钱只当作自己的一种兴趣,一种执着与一种信念都会坚持下去。如果要工作 要养家糊口的话可能就说不定了。

站长中国编辑:其实,站长就是执着和毅力在支持着信念,更多的,还是美好的未来。就好像您的网名:唐布拉草原一般,有着草

原的壮阔和魅力。最后,您还有什么对站长中国广大网友说的吗?

唐布拉
草原:呵呵,我想说的是,网站可能赚不到什么钱,但一定能使得自己懂很多。

站长中国编辑:好的。您也让我们很多怀着同样期待的草根站长们看清楚和学习到了好多,懂得了好多。祝您的今世佳缘做的更好。感谢您接受站长中国的采访。预祝身体健康。

唐布拉草原:呵呵,不客气。不客气。。。

小编按:简短的采访结束了,面对侃侃而谈的俞良,小编很是放了一口气,在俞良身上,没有那么多精彩的光环,也没有日赚几万的神话,只是简单的做站,努力,失败,继续,这样的过程,俞良在享受,在享受重复劳动给他带来的快乐,更多的,是这个过程,而结果,并不是那么重要,其实,这就是草根,这就是大部分的站长朋友真实的生活,没有海量的IP来路流量,也没有日赚多少多少,他们只是在享受着这个过程,其实,当把名利看的太重时,我们失去的就不单单是名利,还有其他更多的东西,跟俞良的短暂接触中,他总是不自觉的习惯的呵呵笑着,很随和的一个阳光男孩。祝福他,也祝福他的http://bbs.lossr.com (今世佳缘-情感论坛),结果并不重要,当享受了过程后。

07式军服 图片。

南昌起义时革命军队所穿的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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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军队在成立之初,并没有自己的军服。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的枪声宣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的诞生。起义部队大多数穿的是国民革命军的服装。为和旧军队区别开来,起义部队官兵每人系一条红领巾。在同年的秋收起义中,起义队伍大部分由农民自卫军、工农义勇队组成,穿着各式服装,但都佩戴着红布袖章。红领巾、红袖章,代表着与旧时代的决裂。

  仿照苏联红军的中国工农红军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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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爆发后,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服装、标志基本与国民党军队相同。八路军、新 四军都佩戴“青天白日”帽徽,但臂章上却清楚地标明了自己的身份。八路军佩戴“八路” 长方形臂章,新四军佩戴“新四军”或“N4A”的臂章。八路军的军服颜色多为土黄色,新四军多为灰色。

  建国后解放军55制式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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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军99式夏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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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盗链,资源是怎么被盗链的

如果做为站长的你,不知不觉间发现自己站点的带宽流量和网站访问量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而且伴随着增长,服务器承受的负荷却与收入不成比例,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站长们或许会猜到:是“盗链”!没错,就是它。
曾经站长们为了摆脱盗链对服务器的纠缠,费了很多功夫在上面,有的使用验证环节进行来路控制,有的防盗链产品(如:VM,UUIIS等产品)使用发送包条件处理技术,如URLS参数,Referer,Cookies等来判断来路,从而最终进行合法与非法用户的辨别。然而在几年前或许这样的办法实实在在的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随着下载软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软件采用了多服务器资源技术,并且运用了很多针对防盗链产品的破解技术手段,站长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另外一个站点资源杀手:”下载软件“。

只要一个用户使用这些软件从您的站点下载,那么这个下载地址就会暴露在千千万万的用户眼前。有的站长或许会说:这个没有什么啊,只要用户不访问我的网页,再加上我的Referer,Cookies加密等做为来路控制,我的资源就不会被盗用了啊,但是事实上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用户在下载资源的时候,发送包里存放着一些基本的信息,包括这个资源的地址,服务器主机名,引用页(即用户是从什么地址过来的,Referer),以及用户在登陆站点的时候站点分配的一些用户信息(Cookies)。那问题在哪里呢??站长们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使用了上面所述的反盗链措施,但丝毫起不到反盗链效果呢??

问题就在发送包里,因为发送包是可以模仿的,可以伪造的。当一个用户通过访问您的站点,并使用下载软件从您的站点 下载资源。这个过程中,下载软件已经将发送包的格式和内容推荐给了其他用户,使用资源信息识别技术,哪一个资源在不同的站点,但却拥有相同的内容,这样,你的站点资源就被引用了,站点所需要的发送包格式信息就这样被轻松COPY了。

基于以上特点,站长们也许想到了:只要用户从我们这里下载资源时,不依靠发送包,那不就成了吗?提议是正确的,所以有非常多的站长采用了比较直观,操作也非常简便的方法,那就是:不停的变更下载服务器的主机名和下载目录名。这个办法虽然看起来似乎技术含量低了点,但非常行的通。然而聪明的人们总会想出应对的方法:你不是经常变吗?无所谓,只要让我的数据库中资源和你的主机名和目录名保持同步不就OK了吗?因为我的用户从你的站点下载资源,这个资源的变更后的主机名和目录还是被我搞到了。

改文章转载自 链盾 说明的是关于盗链,感觉有学习意思,所以来我的博客上转载一下,可以了解到盗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