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标准

附录A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规范性附录)
  A1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A4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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