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再审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例:再审申请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诉人承担违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二零零×年××月××日
附件:1、再审申请书
2、再审生效裁判文书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
4、一审生效裁判文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网上见到的,感觉他写的比较详细,内容不错,就转到自己的博客上来了。
可以进行申诉,总的来说你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不过根据你说得情况,这种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了。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问题,这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为法院的信访部门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而且你不仅可以对你的案子进行申诉,还可以针对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进行控告。
2、检察院申请抗诉。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你的案件材料。另外,你还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诉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这是一种渎职的行为,是可能判处刑罚的,你有权进行控告。
3、给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这种情况人大通常都会受理,而且往往会发函件给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话,人大的力量也有限,虽然法律规定它有很大的权力,可是实际上作用有限。建议你最好向上级人大,也就是省人大信访办进行申诉,这样省人大会直接把你的材料转到省法院或者检察院的,比你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效果要好。
4、到纪检部门控诉院长的渎职行为,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到本市的纪检委或者省纪委去申诉控告。
5、如果上述单位没有一个能满足你的要求的话,诉诸媒体,进行社会监督,靠舆论的力量来迫使法院受理你的申诉。
为了一起被人追尾的交通事故,已经花起了很多血汗,而对于法律也终于知道那是多么的随意,被人家撞了,后车驾驶员死亡,负次要责任。但是有点想不通的事,那次要责任理由也太牵强了,说1是超载,2是未靠右行驶。而同样的是后车也同样超载,同样未靠右行驶,在行驶中后车直接后面撞上来的。也未采取制动措施,明显是疲劳驾驶。可还是定了次要责任,判了25%,不服也二审了,不过现在终于也知道二审也只是个摆设而已,一边说超载是和事故没有关系,也没提靠右不靠右是否需要承担,却又说一审符合法律规定,对赔偿数额不做更改。这就是法律的天平么?这样的结果又用么?还不是摆设。
而昨天上午接到我爸一个电话,说什么执法办叫他过去一下,之后就晚上想打电话给他问下情况,手机就一直关机了,到了晚上才知道原来已经是拘留了,这明摆着是欺负老实人么。拘留的程序就这么简单?之前二审结束后大概和现在也隔了2、3个月吧,其中也未有人家来讨过钱,也未接到法院什么的任何信息,就今天说叫过去下,过去了就直接拘留了。原来中国的法律就是,人家说想让你怎么做,就怎么做,根本不需要合理的程序。这赔偿的数额这么大,10W多,不管法院怎么调查也不可能拿的出来,本身原来就欠债有好几万,还有法院不管叫过去还是怎么,都一直配合,一方面确实也是无能力偿还,而另一方面也从未阻碍执行,哪个理由满足拘留的条件了?
现在的中国,法律只是人家的一句话而已,人家想让你怎么做就怎么做,如一句话说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于无权无势的人,只能服从执行,不然肯定死的很难看,诶。欲哭无泪,谁又能改变现在的目前的情况,谁又能为弱势的百姓而来撑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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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公务员考试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是重点科目,所以学习时要花费比其他科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一、法律部分内容很多,概念、程序、特征、日期等容易混淆。
在复习时要特别注意区分,将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如“应当减轻”和“可以减轻”就有很大的区别。
二、在考试中一般都有一道案例分析题,分数是6~8分。
考生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案例分析。
1.行政处罚程序。
2.行政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
3.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参加人及程序。
4.行政诉讼,包括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一二审程序、判决。
5.合同方面的案例。
6.代理方面的案例。
7.财产继承方面的案例等。
三、近几年公务员考试出现的知识点:
1.法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2.法律渊源和法律的历史发展。
3.法律的实施和执法。
4.法律关系和物质关系。
5.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什么?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吗?
7.只有国家机关才是行政主体吗?
8.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一样吗?
9.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联系与区别。
10.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1.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12.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的原则。
14.犯罪必然受到刑罚吗?
15.法人成立的条件。
16.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况。